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我作为受害者,想知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我能要求哪些赔偿。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赔偿范围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是只有直接损失能赔,还是一些间接损失也能赔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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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这样可以让被害人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这里主要强调赔偿的是物质损失,一般情况下,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伤害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物质损失指的是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实际遭受的以及必然会产生的损失。财产损失方面,主要是直接物质损失。例如,犯罪人把被害人的手机砸坏了,手机的维修费用或者重新购置的费用就属于直接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内,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直接物质损失:如财物被毁坏、灭失等直接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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