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如何解释的?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自己的一些财物被损坏了,还受了点伤,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涵盖哪些范围,想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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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才有权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犯罪行为给您带来了诸如个人荣誉、尊严以及精神层面的损害,是不能提起此类附带民事诉讼的。 在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方面,首先要把那些并非直接由犯罪行为引发的损失排除在外。例如,当您因遭受伤害而需住院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与伤害本身无关的医疗费用等。其次,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还涵盖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例如,在伤害类案件中,您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等费用,但这类损失必须是必然的、可以预见的且合理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应依据相关的实体民法典进行明确界定。 还有,仅限于那些因人身权利受到了犯罪侵害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产的刑事案件,才允许被害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涉及到杀人、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罪名的案件。若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此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不过,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明确法律规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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