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骗了警察不管该怎么办?


当遭遇被骗情况且警察不管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要明确警察不管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是不认为是犯罪行为,这可能是因为从警方的专业角度判断,所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无法证明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所以,如果警察做出不立案决定,会有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若对警察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请复议。按照上述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二是申请复核。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意味着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当我们认为警察该管而不管时,可以借助检察院的力量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总之,当感觉被骗警察不管时,不要慌张,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