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派出所不给改该怎么办?
我想改名字,去派出所申请,结果派出所不给改。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给改,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他们同意我的改名申请。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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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也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派出所不给办理改名手续时,首先要了解其拒绝的原因。一般来说,派出所拒绝改名可能是因为申请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定程序等。如果是因为申请理由不充分,你可以进一步收集和提供合理的改名理由。例如,名字存在谐音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与家族长辈重名等合理原因。 若了解原因后,你认为派出所的拒绝没有合理依据,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办理的说明。这份说明会明确指出拒绝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要是你对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变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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