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时财产查不到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发现有些财产查不到,不知道是对方转移了还是有其他情况。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这个财产查不到的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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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遇到财产查不到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一般是要进行分割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当你发现有财产查不到时,自己要先尽力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可以回忆财产的大致情况,像存款的银行、房产的位置等。你可以通过查看自己或对方的银行账单、房产证、购物发票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如果自己确实无法查到相关财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时,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请求法院帮忙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依法进行调查。 另外,如果怀疑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要留意对方在离婚前的财产变动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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