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期还没离婚,一方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我和伴侣处于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到期还没正式办完离婚手续。结果我发现对方偷偷转移了一部分财产,这让我很着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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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到期但还未完成离婚手续时,如果一方转移财产,这是一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这些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改变,比如将存款转到他人名下、私自出售房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发现对方在冷静期转移财产,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可以通过银行查询并打印出来,证明资金的流向;房产交易记录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这些证据将对你后续维护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之后,你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将已转移的财产恢复原状。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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