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又被同一罪名立案该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同一罪名被立案,这表明司法机关认为其可能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再次因同一罪名被立案,很可能是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某一条。例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可能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从量刑角度来看,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同一罪名,通常会被视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可能会在最终量刑时从重处罚。因为这显示出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且再次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不要隐瞒或伪造证据。同时,可以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合理的辩护策略,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