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毁坏财物可以进行赔偿和解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我想和对方赔偿和解,但又担心因为自己是累犯,不能这么做。想问下法律上,累犯毁坏财物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和对方赔偿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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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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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累犯毁财是否可以赔偿和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了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处罚原则。而毁坏财物在法律上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累犯毁财是否可以赔偿和解呢?答案是肯定的。赔偿和解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也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的协议。即使犯罪人是累犯,在毁坏财物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和被害人就财物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和解。比如,犯罪人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对毁坏的财物进行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赔偿和解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也有助于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和解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事处罚。因为刑事犯罪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累犯毁财后进行赔偿和解,虽然不能免除刑事处罚,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总之,累犯毁财可以进行赔偿和解,这是民事层面的处理方式,同时在刑事上也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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