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经济纠纷无力赔偿该怎么办?
前段时间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和对方产生了交通经济纠纷。我确实没有能力赔偿对方要求的金额,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处理呢?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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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经济纠纷中,如果当事人无力赔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那么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要是经过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且责任人确实暂时无力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实践和规定,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分期赔偿协议。分期赔偿意味着责任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阶段逐步偿还赔偿款,这样能缓解其当下的经济压力。 若责任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法院也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此外,如果责任人永久无力赔偿,那么只能就其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债务,法院会对责任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评估,然后用这些财产来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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