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要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和男方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重新开始生活,但男方就是不愿意离。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离婚,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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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女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愿意离婚时,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若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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