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我对这段婚姻已经失望透顶,想和男方离婚,可他就是不愿意。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不晓得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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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愿意离婚时,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或者和其他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或者不管不顾另一方的生活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就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好而分开居住两年以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比如,有家暴情况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有分居情况的,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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