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裂属于什么程度,该怎么赔偿?
我不小心受伤导致脚踝骨裂了,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什么程度呀?还有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让我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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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踝骨裂通常不算特别严重,一般骨折断端不会出现明显移位。如果是工伤评级,脚踝骨折通常属于10级伤残。要是粉碎性骨折或者骨折愈合后出现明显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可能更高,具体要根据患者病情程度和当地伤残评级来定。 赔偿方面,如果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要是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伤残等级:是对因伤、病等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划分的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按伤残等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帮助职工重新就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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