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抚养费且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我离婚后对方一直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去查发现他名下没什么财产。我现在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很大,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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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一方拒付抚养费且名下无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即便对方名下目前无财产,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了解其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可以与其协商制定合理的支付计划。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后,如果对方仍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虽然其名下可能暂时无财产,但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对于拒付抚养费且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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