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只有交强险该怎么处理?


当撞车后车辆仅有交强险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事故报案。在撞车之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受伤,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要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拨打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向其告知事故情况。 接着是现场处理。在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到来的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不要随意挪动车辆,以免破坏现场证据。如果需要抢救伤员而不得不移动车辆,要做好标记,比如用石头、树枝等在车辆的位置和车轮的方向做好标记。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或多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然后是定损修理。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定损的目的是确定车辆的损失程度和维修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将车辆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新的损坏或者维修费用超出了定损金额,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重新进行定损。 之后是提交索赔材料。修理完成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一系列索赔材料,一般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咨询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最后是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需要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