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是百分之二十还是三十?
我最近刚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现在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听说抚养费有按收入百分之二十或者三十给的说法,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按哪个比例来给,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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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确定是一个重要且受关注的问题。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这意味着,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区间。当子女实际需求较低,或者支付方负担能力有限,又或者当地生活水平不高时,可能会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而如果子女实际需求较大,比如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需要上一些必要的兴趣班等,支付方负担能力较好,当地生活水平也较高,那么可能会按照百分之三十甚至更高比例(但一般不超百分之五十)来确定抚养费。所以具体是百分之二十还是三十,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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