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后孩子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可我担心离婚后孩子的问题。不知道孩子生下来后抚养权、抚养费这些该怎么处理,心里很焦虑,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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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怀孕离婚后孩子出生时通常不满两周岁,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归母亲。这是考虑到婴儿在这个阶段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更为依赖,母亲能给予更贴心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其次是抚养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在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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