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追诉时效不起诉是否意味着犯罪行为存在?

我有个事儿一直纠结,之前发生了一些情况,有人说涉及犯罪行为。但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就想知道,这不起诉了,是不是就说明那个犯罪行为其实是存在的呢?我有点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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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过追诉时效不起诉并不必然意味着犯罪行为存在。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案件过了追诉时效而不起诉时,存在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是,可能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时间的推移超过了追诉时效,从法律程序上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但这并不影响犯罪行为曾经发生的事实。另一种情况是,所谓的“犯罪行为”本身就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问,由于过了追诉时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肯定犯罪行为一定存在。 所以,过追诉时效不起诉不能简单地认定犯罪行为必然存在,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事实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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