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就意味着案件结案了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这个案子彻底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变数,会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之类的,想了解下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意味着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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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大部分情况下案件可以视为告一段落,但不能绝对地说就完全结案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在这种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就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犯罪嫌疑人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仍可以提起公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来收集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也可能重新起诉。 此外,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一定就完全结案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后续是否还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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