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绑定收费是否合法?
我小区物业要求把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绑定在一起收费,不缴物业费就不让车辆进出小区。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想了解下物业这种把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绑定收费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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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绑定收费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费用的概念。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等服务的费用。而车辆管理费,是针对业主车辆在小区内停放、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和效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虽然此条文没有直接提及车辆管理费与物业费绑定的问题,但它体现了一个重要原则,即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不能采取不合理手段。把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绑定收费,实际上是将业主享受车辆管理服务与支付物业费挂钩,限制了业主对车辆管理服务的正常使用,这属于一种不合理的催交物业费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绑定收费的方式往往不被支持。因为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是基于不同的服务内容产生的费用,它们的合同关系也是相互独立的。业主接受车辆管理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与是否按时缴纳物业费并无直接关联。如果物业强行将两者绑定收费,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分开收费。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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