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质物是否等同于留置权?

我之前和别人有经济往来,对方把质物给我留置了。我不太清楚,我这样留置质物是不是就算拥有留置权了呢?我想知道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有什么区别,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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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质物并不等同于留置权。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一是占有动产,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而留置质物,通常是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占有质物的一种状态。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质押关系里,质权人占有质物,但这和留置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质权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而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乙作为债务担保,乙占有汽车就是留置质物的情况;而如果丙为丁修理汽车,丁不支付修理费,丙留置该汽车,这就是行使留置权。所以,留置质物和留置权在产生依据、法律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质物就是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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