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想弄明白这三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以便我能更好地应对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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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说,你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你依然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押则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就像你向朋友借钱,把自己的汽车交给朋友保管,等你还清钱后再把车拿回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你把自己的手表拿到修表店维修,修好后你却不付修理费,修表店就可以留置你的手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在成立条件方面,抵押中抵押物的占有不发生转移,并且一般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才设立;质押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留置权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无需当事人约定。 在担保物范围上,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如房屋、车辆等;质押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像珠宝、存单等;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从实现方式来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实现抵押权;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才可以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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