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些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想知道这三者的具体区别,以便我在实际情况中能正确运用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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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甲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其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丙作为质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最后,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丁将自己的汽车交给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丁拒绝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总的来说,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财产占有,而留置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权利。它们在设立条件、权利行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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