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有什么新规定?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听说空置房物业费有新规定,想了解下现在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少交还是有其他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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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空置房物业费新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空置房。空置房一般是指业主购买后,长期未入住、使用的房屋。 目前,我国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并没有统一的国家级法律规定。不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不同的地方性政策。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服务企业依然为整个小区提供了包括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等公共服务,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考虑到空置房确实减少了一些物业服务的使用,部分地区允许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业主如果想申请减免,要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流程来办理,比如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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