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担保的方式,它们在概念、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可以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李四,但房屋仍由张三继续居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王五向赵六借款,王五将自己的珠宝交给赵六保管作为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需要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留置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适用范围上,抵押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质押适用于动产和权利;留置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