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购房合同有哪些须知事项?


签署购房合同是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有许多重要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即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在购房合同里主要是购房者和开发商。购房者要确认开发商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查看其“五证”是否齐全,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缺少相关证件,可能会导致房屋无法顺利交付或办理产权证书。 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这其中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面积方面,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再者,关注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如果是按揭贷款,要约定好办理贷款的时间节点以及若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处理方式。同时,要注意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避免因自身疏忽造成违约。 然后,交付条件和时间也很重要。合同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如通水、通电、通气等。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合同中要明确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总之,签署购房合同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