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婚后财产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在分割时原则上应进行平等分割。 然而,也存在一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形下,仍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