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存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一批存货报废了,想了解下这部分报废存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人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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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报废存货能否进行税前扣除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存货正常损耗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而对于报废的存货,如果属于正常损耗的范畴,那么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正常损耗通常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以及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比如,由于存货的物理性质,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挥发、合理破损等情况导致的存货报废,就属于正常损耗。 然而,如果存货报废不属于正常损耗,比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则需要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而且,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都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存货报废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些证明材料包括存货盘点表、报废存货的情况说明、相关的内部审批文件等。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可能会导致税前扣除不被认可,企业还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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