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出质、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和财产相关的事情时,遇到了抵押、出质和留置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适用场景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以便更好地处理我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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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出质和留置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仍由甲居住使用。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出质,也就是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把自己的手表交给丙保管作为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丁将汽车交给修理厂维修,维修后丁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在标的物方面,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等;出质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像存单、股权等;而留置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再者,在占有方面,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出质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由质权人保管;留置中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该动产。 最后,在成立条件上,抵押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而成立;出质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质押合同且质物交付而成立;留置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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