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买卖是否要连公司一起买?
我打算买一块工业用地,听说工业地买卖得连着公司一起买。我不太理解,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我就单纯想买地用来建厂房开展业务,不想涉及公司买卖这些复杂的事,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工业地买卖是不是必须连公司一起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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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工业地买卖并非一定要连公司一起买。首先,工业用地的买卖通常遵循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只要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条件等要求,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单独进行转让的,并不必然要连同公司一起买卖。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工业用地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获取土地使用权,可能会涉及公司股权的转让等形式,但这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比如,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若想转让土地,既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使新的股东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按照正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将土地从公司名下过户到新的受让方名下。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工业地买卖和公司买卖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行为,是否连公司一起买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但不存在法律规定工业地买卖就一定要连公司一起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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