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少天?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对我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我心里很不安,不知道这种状态要持续多久。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期限到底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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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从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个监视居住的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六个月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别适用的最长期限。如果案件在不同阶段,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那么每个机关各自适用时都不能超过六个月。比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决定监视居住,期限不能超六个月;之后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若也决定监视居住,同样法院适用的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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