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抵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质押、抵押和留置这些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等方面。我想弄明白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三种方式分别适用哪些场景,自己该怎么去选择合适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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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抵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把自己的珠宝交给乙作为质押。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丙向丁借款,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但房屋仍由丙居住使用。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戊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己修理,修理完成后戊不支付修理费,己就可以留置该汽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区别来看,质押需要转移财产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而留置是债权人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事先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在适用范围上,质押适用于动产和权利;抵押适用于不动产、动产等;留置一般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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