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押、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相关事务时,涉及到质押、抵押和留置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操作流程、权利义务方面等,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详细讲讲,让我能明白在不同情况下该怎么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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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抵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你向朋友借钱,把自己的手表交给朋友作为质押,等你还清钱后朋友再把手表还给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你用自己的房子向银行贷款,不需要把房子交给银行,但是如果还不上贷款,银行就可以处置你的房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像修理店帮你修了车,你不给修理费,修理店就可以留置你的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其次,在占有方面。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最后,从成立条件来看。质押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抵押也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来设立;留置权是法定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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