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后该如何结案?


刑事案件不起诉后,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结案: 首先,要明确不起诉的类型。在我国,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三种。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则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公开宣布该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是保障被不起诉人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程序。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给予公安机关一定的救济途径。 此外,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为被害人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不起诉后的结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过程,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