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结案是否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那边说结案了。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整个案子完全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的程序或者变动,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检察院结案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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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结案并不一定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院结案。检察院结案通常是指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等一系列工作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从而结束其在该案件中的阶段性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结案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比如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又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是法定不起诉,那么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后,案子一般就结束了,犯罪嫌疑人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虽然检察院结案了,但如果被害人不服,是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案子可能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程序。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之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案子也就会继续进行下去。 此外,如果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判阶段,案件也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因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就意味着案子结束了。所以,检察院结案并不绝对等同于整个案子结束,要根据具体的结案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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