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决定不起诉是不是就意味着结案了?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彻底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的流程或者变数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法院决定不起诉是不是就等同于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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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主体通常是人民检察院,而非法院。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而检察院则有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力。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意味着案件基本可以认定为结案了,犯罪嫌疑人无需再面临刑事审判。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此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案件的彻底终结。因为如果被害人不服,是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所以也不能简单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综上所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案,需要根据不同的不起诉类型以及后续是否有新情况出现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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