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有哪些不同?


拆迁行政强制与违法强拆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合法性方面,拆迁行政强制是合法的行为,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实施的;而违法强拆则是不合法的,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根本没有合法依据就进行强拆。 从实施程序来看,合法的拆迁行政强制有着严格流程。比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拆迁当事人要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等达不成协议时,可申请裁决,这是行政强制拆迁的前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要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并且,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听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也要邀请有关部门、当事人代表等进行听证,还要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而违法强拆往往跳过这些法定程序,比如没有提前通知被拆迁人,未给予合理补偿,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裁决等就直接进行拆除。 从法律后果来讲,拆迁行政强制是依法进行,若被拆迁人对拆迁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去解决;但违法强拆实施者会面临法律责任,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明确了合法拆迁的程序和要求。例如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体现了合法拆迁行政强制是有严格法律规范的。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