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追诉期的案件该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件,现在才知道好像已经过了追诉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案件会怎么处理,是会继续追究责任,还是直接就不处理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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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追诉期也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已过追诉期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处理。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过,这里有两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第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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