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有债务,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判定债务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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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期间存在债务,在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了家庭生意共同借款等。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那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来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离婚时处理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关键是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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