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情鉴定碰到造作伤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纠纷后去做伤情鉴定,结果鉴定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造作伤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造作伤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对待的,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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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作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伤情鉴定中遇到造作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造作伤的概念。造作伤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制造的损伤。比如为了诬陷他人、骗取赔偿等,自己或者让别人给自己弄出一些伤口。 从法律层面来看,造作伤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司法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在伤情鉴定中碰到造作伤时,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向鉴定机构、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司法机关会展开调查,对造作伤进行甄别。一般会通过调查受伤的经过、现场的情况、证人证言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如果确实认定为造作伤,那么制造造作伤的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案件本身的处理也会根据真实的情况重新进行,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对于被诬陷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正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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