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法院发出支付令了该怎么办?
我突然收到了异地法院的支付令,完全没想到会这样。我对支付令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被异地法院发了支付令后该采取什么措施,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知道正确的应对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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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被异地法院发出支付令后,首先要明白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收到支付令后,第一步要仔细审查该支付令。查看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比如是否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凭证,债务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计算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利息等情况。如果发现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不真实,你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书面异议需要说明自己对支付令的哪些方面有异议,比如对债务的存在、金额、履行期限等提出合理的反驳理由。并且要将书面异议提交给发出支付令的法院。 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如果确实存在债务,你也可以选择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比如约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给自己带来更多不便。 另外,即使是异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果你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也可以在提出书面异议时一并说明情况。法院会对管辖权问题以及你的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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