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如何解除?
我收到了法院的支付令,现在我有一些情况想把这个支付令解除,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解除法院支付令的具体流程和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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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令的解除,是指在支付令发出之后,因特定的原因使支付令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解除法院支付令的相关内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里的书面异议,是指债务人针对支付令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对债务的数额、事实、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比如,债权人称债务人欠款 5 万元,但债务人提出实际欠款只有 3 万元,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就属于有效的书面异议。 其次,如果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之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一是不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的;二是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三是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四是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五是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前已经清偿债务的。 此外,如果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确有证据证明支付令存在错误,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债务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来寻求救济。不过再审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总之,解除法院支付令的途径主要有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依职权撤销以及通过再审程序等方式。不同的解除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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