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法院的支付令,听说可以提交支付令异议书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想了解支付令异议书的具体定义、作用以及包含哪些内容,提交后会有什么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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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书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对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声明不服,向法院提交的,旨在表达自己反对支付令所确定内容的法律文书。 在法律中,督促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异议书的作用在于,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交该异议书,来对支付令提出反对意见。一旦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时,案件会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支付令异议书通常需要包含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明确表示对支付令的异议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债务人需要在异议书中清晰地说明为什么不认可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比如可能是对债务的金额、债务的存在与否等方面存在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合理的说明。 总之,支付令异议书是债务人在督促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它为债务人提供了表达不同意见的途径,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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