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该如何进行赔偿?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却进行经营活动并招用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是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来获得赔偿的。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对于治疗期间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这里的医疗费,就是劳动者因受伤或患病去医院看病、买药、接受治疗所花费的费用;护理费是指需要有人照顾伤者生活起居而产生的费用;伙食补助费就是在住院期间吃饭的补助;交通费则是伤者就医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的一种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数额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这里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此外,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也可以就赔偿数额与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