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笔录是否可以推翻?
我之前在公安局做了笔录,现在发现当时有些情况没说清楚,或者某些内容表述有误,不知道能不能推翻之前做的笔录,重新说明情况呢?有点担心已经记录在案就不能改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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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笔录是可以推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记录的书面材料,它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笔录是可以被推翻或者修改的。如果当事人在做笔录时,由于受到威胁、诱导、重大误解等原因,导致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笔录内容。例如,公安机关在询问时使用了威胁性的语言,迫使当事人做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推翻之前的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不过,如果想要推翻笔录,当事人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笔录内容存在问题。比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证明之前的笔录与事实不符。同时,当事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推翻笔录的请求,一般是在发现笔录有误后尽快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陈述,之后又试图推翻笔录,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故意作伪证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对待笔录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若确实存在问题,也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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