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费用是否由被申请人承担?
我打算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担心申请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最后是我出,还是由被申请人承担。要是我自己承担,费用可能会增加我的经济负担。所以想了解一下,支付令申请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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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费用在特定情况下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应当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快速解决简单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费。这明确了支付令申请费的缴纳标准。 而关于支付令申请费用最终由谁承担,在债务人对支付令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后,申请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是因为支付令生效意味着债务人认可了债务,理应承担债权人通过合法程序追讨债务所产生的费用。 但是,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就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转入诉讼程序。此时,支付令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将其列入诉讼请求,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包括之前的支付令申请费)的承担方。 综上所述,支付令申请费用一般情况下在支付令生效时由被申请人承担;若支付令失效进入诉讼程序,则要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确定费用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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