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债务人申请发出支付令?


向债务人申请发出支付令,是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一种法律途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具体来说,申请支付令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主体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且请求的是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其次,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数额是确定的,同时要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再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另外,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要确保能送达债务人。 最后,债权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依照规定,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债权人准备相关材料,撰写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及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明确请求给付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申请书应加盖公章;若是自然人作为原告,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第二步,债权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书面申请。 第三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若不符合支付令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并且该裁定不能上诉。 第四步,如果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就会转入普通的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