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的非法性是如何界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证据算非法,它的非法性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判断非法证据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具体情况属于非法证据,希望能有个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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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这里所讲的“非法性”界定是理解该规则的关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言词证据,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如果是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就是非法的。刑讯逼供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比如殴打、长时间不让睡觉等行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如果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也属于非法证据。例如,办案人员威胁证人如果不按照他们说的作证就会对证人不利。 对于实物证据,也就是物证、书证,判断其非法性主要看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收集程序不符合规定,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同时无法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那么该证据就会被排除。例如,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获取的证据,就可能存在非法性问题。如果能说明是因为紧急情况等合理原因没有搜查证,并且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影响,也许可以不被排除;但如果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该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的非法性界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来判断。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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