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令失效后该怎么办?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还钱。现在法院判决支付令失效了,我一下子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后续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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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令失效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自己钱,能拿出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督促债务人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当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支付令失效后案件会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像正常打官司一样,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胜诉,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支付令失效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无法保障,通过诉讼程序,债权人依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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