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车位?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没对车位进行分割。这个车位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个车位,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是否可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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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后要求分割车位这类财产,关键在于判断该车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个车位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时没有对车位进行分割,之后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所以,如果这个车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且离婚时未分割,你可以和前妻协商分割车位。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法院在分割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对车位的使用需求、出资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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