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车位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没对车位进行分割。现在我觉得当时处理得不太妥当,想重新要求分割这个车位。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否允许这样做,也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求分割车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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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车位,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双方已经就车位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签订了相关的离婚协议,那么在通常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是不能轻易反悔重新分割的。比如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是自愿、平等协商对车位归属进行了约定,之后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那一般不能重新分割。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遗漏了车位未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然重点说的是一方有恶意行为的情况,但对于遗漏分割车位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比如离婚时因为疏忽等原因没有提及车位分割,之后发现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个车位。 若要重新分割车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车位的购买合同、出资证明等,来证明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自己的诉求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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